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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雄教授今年上半年发表的两篇文章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发布时间:2023-10-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今年上半年,黄先雄教授在《清华法学》和《法治研究》上发表的两篇文章,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黄先雄教授在《法治研究》2023年第1期发表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的多维审视》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23年第5期全文转载。该文认为,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是指行政诉讼程序在回应起诉人的实体诉求、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无效果”或者“低效率”。这一现象可被分为五种现实类型:实体诉求被裁驳类、实体诉求被转回行政机关类、二审以上程序被高频率使用类、多个关联诉讼包裹一个实体性诉求类和胜诉判决“聊胜于无”类。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行政诉讼法规范的不足、缺失或者被机械适用,是部分间接原因;法官们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动力、能力与资源不足,是直接原因;行政审判的内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乃深层原因。为尽可能减少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除了明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范的适用规则、加强行政审判法官的专业化及职业保障等外,更为重要的是要着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内外部环境。

黄先雄教授在《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发表的《论“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识别及其对协议性质的影响》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2023年第9期全文转载。该文认为,对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中的“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区别在于是否将其限于行政优益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似乎有意将“行政法上权利义 务内容”限定于行政优益权。鉴于行政优益权通常由法律规范直接规定,无需订立于协议中,将“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限于行政优益权,或会使通常情形下协议性质的判断成为无所依凭的主观臆断,或会极大限缩行政协议的范围。从规范视角看,“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职责,也包括相对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不限于行政优益权,且应主要在协议文本中对它进行查找与识别。至于“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这一内容要素在行政协议四要素中的地位,虽众说纷纭,但内容要素起决定性作用的主张应被力挺;同时,不论协议中“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占比多少,均应将其纳入行政协议范围。若如此,需要通过谨慎适用合法性审查原则,引入经济平衡原则,以确保行政协议中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和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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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柳思怡

   三审:刘   勇